执教近九年, 头一回因打学生耳被投诉!
而且还是无须有的罪名!!
明明只有拇指和食指肉按压他的耳垂,隔天竟成了弄伤他的耳朵!!
事发当天,数位学生因没带书本而被罚。
放学时,他的同桌同学说他的耳朵有伤痕。
我细看了一下,发现仅是很细的痕迹,不像是指甲痕;
所以我也不以为意地告诉他:我仅按压你的耳垂,不可能会弄伤你的耳朵。你确定那是我弄的吗?
他想了想说:应该不是。
我又问他:那,是怎样弄伤的?
他说:我也不知道。
原以为事情已解决了,因为并非我弄伤了他。
结果,隔天晚上,担任他安亲班的同事拨电给我,问我有无处罚他。
我告知,前一天有;同事说, 他母亲投诉我弄伤了她儿子的耳朵。
我奇怪地问:可昨天他已说不是我弄的,怎么今天又变成是我弄的呢?
同事说:他告诉他母亲说是我弄的,所以他母亲拨电给同事查明。
我把事情的经过原委一一告知我同事,以为事情就解决了。
怎知……
不一会儿,同事又拨电来说,下次别再拉他耳朵,他妈妈说:要罚的话,可打他屁股。
我听了,很不高兴!因为言下之意就是我有弄伤他!!
更可悲的是,
当我传电邮给其他同事后,
她们竟不当一回事!!连句慰问的言语也没有!!
似乎她们都认为我有这么做!!
有人还说她有看到照片,但过后又没说什么了。
这是不是意味着,她们认为那是被指甲弄伤的!!
每每她们遇到挫折时,我都会慰问她们;但每当我受挫时,总得一人独自舔伤!!
哎……真是:君子之交淡如水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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